各镇党委、政府,银州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直属机构、各人民团体:
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,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,切实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,为企业、群众办事、创业提供便利服务,根据《关于转发<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的通知>的通知》(榆审改办[2017]5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从即日起实行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制度(详见附表)。
今后,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,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、企业提供。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,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并报县审改办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。因特殊工作需要,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,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后方可列入清单,要严肃处理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问题,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。
附表:米脂县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
米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借章)
2017年11月2日